您的位置:首 页--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6-12 【字体:  】 【关闭

  根据以上职责,司法局内部设置4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负责文字综合、政务信息和政务督查催办工作;负责印信、档案、保密、信访工作;
   负责财务、人事、政治思想、装备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科
   负责区域内普法宣传、法律教育培训、依法治理、法律贯彻实施检查监督工作等。

  (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科
   负责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司法行政调处委员会工作;
   负责司法所干警及司法助理员培训,基层调解干部培 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申请呈报;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审核与聘用:负责指导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

  (四)法律服务监督指导科
   负责本区公证工作的执业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公证行政复议申诉、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公证工作。
   负责律师业的市场准入、市场导向、市场监管;
   负责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的申请呈报;负责律师执业证的审领注册;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律师的培训,维权和对外交流等工作。  
   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法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的组织、协调、指导、咨询来访接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