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内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政工科) 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和政务信息的采集工作;负责会务接待、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法律服务监督指导科 指导和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公证行政复议申诉;指导和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组织、协调、指导、咨询、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公民代理登记业务。 (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科 指导和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区帮教安置工作规划、有关规定和制度;指导各地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科 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调查研究和普法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情况的综合工作;负责对全区依法治区和法制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依法治区和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区执法和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指导、组织全区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对依法治理的调研和培养典型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验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六)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制度;负责审核、呈报杜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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