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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来源:null    作者:null    时间:2007-06-12 【字体:  】 【关闭

  绿园区司法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万昌街1号三楼,其前身是郊区司法局,一九八O年十月五日正式成立,因区划,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郊区司法局变为现在的绿园区司法局。

  绿园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六个科室,即:秘书科(政工科)、法律服务监督指导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科、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下设有十个司法所,即:春城司法所、林园司法所、青年路司法所、正阳司法所、同心司法所、城西司法所、合心司法所、西新司法所、普阳司法所、铁西司法所;绿园区司法局有行政编32个,现有人员30人。绿园司法局局长陈士军,副局长杨国峰、白颖、王鑫、李德昌。

  绿园区司法局归绿园区委、区政府领导,业务归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指导;职权范围及工作任务是:
1.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工作。
5.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公证工作。
6.指导和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和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
7.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制定法律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公证行政复议申诉;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区安置帮教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落实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组织机构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绿园区司法局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局干警共同努力,始终以一种积极向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面貌,脚踏实地、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得到了国家和省市的认可,获得多项荣誉。


  2011年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1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争先创优奖和工作创新奖。2012年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被长春市司法局授予集体三等功。被区委、区政府评为绿园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征拆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被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为敬老模范单位。2014年绿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2015年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被吉林省司法厅授予“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长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长春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至2016年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连续三年被被司法部、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绿园区司法局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局干警共同努力,始终以一种积极向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面貌,脚踏实地、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得到了国家和省市的认可,获得多项荣誉。2003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司法局,于海军同志被评为全省十佳司法局局长,同时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4年1月,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全国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我区被省司法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区、于海军同志被评为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岗位目标责任制嘉奖部门;2005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兵单位;2005年9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