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主要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两个职能科。李建国局长负责全面工作,王景鹏局长助理负责监督管理科工作。
(一)、综合科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2、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察督办、信访、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3、负责事故举报、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 4、负责机关后勤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工作。 6、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 7、参与调查处理相关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8、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9、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0、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监督管理科 1、依法监督检查工业、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2、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3、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4、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事故结束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7、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前期审查和许可证的报批工作。 9、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为9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职数2名。 局长:李建国 局长助理:王景鹏 综合科: 科 长:王月秋 科 员:王大治 张 赫 监督管理科:吴晓琪 林洪亮 杨忠辉 陈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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