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监督和检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情况。制定全区中长期发展计划。负责工业、农业、社会事业、基本建设等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批。 (二)负责全区中小企业的协调、管理、调度和服务。 (三)负责管理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经济体制及工商企业改革工作。 (五)负责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当好领导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对开发区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街委经济宏观调控、调度、规划、协调和管理。 (八)负责全区民营、乡镇企业的调度、管理、协调和服务。 (九)负责全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定位。 (十)负责全区乡村道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的生产、指导、综合、协调、服务。编制全区工业生产的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调度生产和经营情况。 (十二)负责服务业经济的综合、规划、管理和协调。 (十三)负责各类项目技术更新、改造、管理和项目实施。 (十四)负责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组织、调度、统计等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