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对所属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加强区直机关各级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负责机关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支部委员的职务任免。对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领导中共绿园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措施和办法。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5、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6、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