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等省、市规定,区残联具有“代表、管理、服务”职能:
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区残联实行代表大会制度,设置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等机构。下设省区盲人、聋人、肢残人、智残人及亲友、精残人及亲友等五个协会组织。各街道、乡镇和绿园经济开发区、西新工业集中区以及社区、村都建立了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区政府建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