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日博bet备用网址关于印发《绿园区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码:22010600060300120180018  文件文名:长绿府发〔2018〕35号  生成日期:2018-06-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绿园区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6日

 

 

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紧急通知》(吉人社明电〔2018〕5号)、做好老农保核查、清退、衔接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84号)、《关于做好进一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吉社保函〔2017〕209号)《关于推进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紧急通知》(吉人社明电〔2018〕5号)等文件要求,于4月底将原始台账内的参保人员名单按所属行政区归类,并向区人社局社保科和区社保分局社服农险科汇报工作推进情况;5月底完成“老农保”与城乡居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信息比对工作;6月底完成老农保清退或衔接工作。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吉人社明电〔2018〕5号文件要求,由区人社局、区社保分局成立“老农保”清退工作推进小组:

  组长:郑思东  区人社局局长

  张  涛  区社保分局局长

  组员:贡  献  城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洪源  合心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于晓川  西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胡冶山  正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晶明  普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明星  青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孟宪君  春城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刘永杰  林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大勇  铁西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于  博  同心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杜晓娜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  春  区人社局社保科科长

  赵启超  区社保分局社服农险科科长

  三、责任分工

  区人社局负责根据区社保分局提供的 “老农保”人员名单,指导镇、街劳动保障所、村(社区)等部门寻找参保人员,补全并更新参保人员信息,开展“老农保”退保衔接的解释工作。

  区社保分局负责提供“老农保”参保人员原始台账内名单、“老农保”参保人员信息汇总录入工作、“老农保”与城乡居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信息比对工作,对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员下达退保通知书,对参加了城乡居保的“老农保”参保人员下达合并账户或退保通知书、办理“老农保”退保或合并账户手续、将“老农保”信息建档并进行常态化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分类核查

  区社保分局按户籍所在地将“老农保”未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分类,整理出人员明细下发各镇、街劳动保障所。各镇、街劳动保障所成立镇、街级“老农保”清退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该行政区内老农保分类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区人社局将区社保分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发至镇、街劳动保障所,由镇、街发至村(社区),由村(社区)协办员开展人员核查、政策解释、信息补全更新等工作。

  各镇、街接到名单后,与“老农保”参保人员取得联系,补全并更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如二代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按表格(附件1)填写完成后报送社保经办部门,根据吉人社联字〔2017〕84号文件对参保人员做好制度衔接或退保的政策解释工作。

  镇、街劳动保障所指导村(社区)对辖区内“老农保”参保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18年5月24日,并充分留存影像资料。截至2018年5月24日仍联系不上的,均作为失联人员单独整理名单,通过镇、街工作推进小组报送区社保分局社服农险科。

  以义务兵身份参加“老农保”的人员,由镇、街劳动保障所协调镇、街武装部等部门进行人员核查和信息收集。

  在政策讲解宣传过程中,村(社区)应依据文件讲清老农保和城乡居保的制度承袭关系,原老农保制度停运,不应再提出老农保待遇兑现要求,也不存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政策解释工作中应坚持正面引导,用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人性化的处理方法化解矛盾问题,如发生舆情事件需及时向区人社局与区社保分局报告。

  (二)信息比对与清退衔接

  区社保分局将村(社区)提供的“老农保”人员信息与城乡居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进行比对。

  已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由区社保分局对其下发退保告知书,经本人签字同意或本人书面委托家属签字同意后,区社保分局将其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终止其“老农保”保险关系。

  同时参加城乡居保及“老农保”,且未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由区社保分局对其下发账户合并通知书,经本人签字同意或本人书面委托家属签字同意后,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本息计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内,终止其“老农保”保险关系;如“老农保”参保人员不愿与城乡居保合并,可为其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

  失联人员及不同意退保或合并账户的人员,整理名单后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区社保分局根据吉人社联字〔2017〕84号文件为该类人员建立档案,纳入常态化管理。

  区人社局联系人:刘春

  联系电话:87605083

  区社保局联系人:赵启超

  联系电话:8798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