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双管单位:
《绿园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0日
绿园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抽查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17〕16号),加快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抽查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开公正。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全面应用吉林省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坚持稳步推进。全面梳理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先行在重点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向其他领域推广。
三、主要目标
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建立联合随机抽查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全覆盖,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四、内容和方式
第一条 联合抽查组组成单位应当按照执法检查项目对被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第二条 联合检查应当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
第三条 联合抽查组组成单位依据本单位的执法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于检查活动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登记表》(见附件),按照“一次一档”的原则归档保存。由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会同区法制办对涉企执法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联合抽查工作步骤
第四条 联合抽查活动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联合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联合抽查部门联席会议,确定联合抽查事项、联合抽查对象、参加部门、联合抽查时间等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各行政机关作为联合抽查组组成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各自法定职责,积极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二)成立联合抽查组。联合抽查组组成单位应当是对被检查企业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由各单位确定组长一名。按照“分口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参加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抽查事项的检查。由区工商分局对参加抽查人员进行抽查业务和技术保障进行指导培训。
(三)建立基础数据库。年度抽查计划及实施细则由区工商局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由各部门制定(较2017年度无新抽查事项则无需制定)。以上内容报区法制办审核通过后录入平台;各部门自行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名称统一为“XX局跨部门双随机人员”,检查人员需持有效执法证件且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各部门录入完毕后,由区工商局利用综合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在名单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法制办备案。
(四)发放《联合抽查通知书》。由“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采取电话、信函、微信、短信、现场送达等多种方式,向本组检查对象发放《联合抽查通知书》,提前告知抽查事项、检查时间、法律后果以及需要准备的工作等内容。
(五)集中实施现场检查。由“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分口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参加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抽查事项的检查,并于检查活动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绿园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实地检查记录表》(见附件),每个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由各部门统一填写到一张登记表上。
(六)双向反馈检查结果。检查活动结束10日内,联合抽查组各组成单位对本单位形成的检查结果向本单位和联合抽查组组长书面报告,联合抽查组组长向“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汇总报告。
(七)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及时总结上报。联合抽查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抽查部门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法制办备案。
(九)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开展联合抽?的各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各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长春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将联合抽查结果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六、监督责任
第五条 联合抽查组组成单位对被检查企业的检查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陪同的不得强制要求陪同,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检查人员不得借机占用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收受企业礼物,不得通过检查为本人、亲友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由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年终考核。将本办法的落实情况纳入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在年度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中予以扣分。
第七条 严肃查办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案件,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办法规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由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党委、政府对违规检查企业的检查组负责人和成员、涉事部门主管领导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违纪问题,移交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附件:绿园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实地检查记录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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