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对企业软环境建设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的总体目标,促进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主体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 二、被评议部门(单位) 各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区直(含双管部门)涉软部门。 三、评议内容 (一)服务态度。是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便企服务;是否有作风粗暴、态度生硬等现象。 (二)办事效率。是否存在“庸、懒、散、软”等现象;是否做到应办尽办、该办早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方便 办事;是否做到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办理事项,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 (三)政令畅通。是否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软环境建设方面的决策和部署,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等问题;是否存在协议不执行、优惠不兑现、政策不落实、承诺不践诺等现象。 (四)廉洁建设。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五)公正执法。是否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情况;是否存在乱检查、乱干预、乱扣押、乱查封、乱执行等违法行为。 四、评议办法 (一)采取满意度测评方式进行,评议等级分为三档: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二)评议结果设三个档次,满意率达到85%及以上为“优秀”,满意率达到70%--85%为“达标”,满意率低于70%为“不达标”。 (三)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分门别类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每年开展一次对涉软部门的评议。 (四)评议采取无记名填写《绿园区软环境建设企业评议部门(单位)调查问卷》方式。调查问卷由区软环境建设办 公室发放、统计、汇总及反馈。 (五)评议结束后,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将评议结果报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进行公布。评议结果作为《绿园区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评分依据。 五、组织实施 评议工作在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长春市绿园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