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按照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吉政明电〔2017〕2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9号)、《关于抓紧调整完善市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审改办〔2017〕25号)要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为认真做好国务院、省、市决定的落实和后续监管工作,区审改办组织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形成了《长春市绿园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参考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共保留区级行政审批事项100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长春市绿园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参考目录(2017年版)》将在长春市日博bet备用网址门户网站(www.huwaizhekou.com)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通用目录》公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规范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实施部门。各部门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审批的要素、流程、裁量基准等进行规范,重组、再造和细化,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三、《通用目录》公布后,将根据简政放权进程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通用目录》,对应调整完善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更新和公布。各部门(单位)不得在《通用目录》所列范围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随意整合、拆分或违法取消下放《通用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长春市绿园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参考目录(2017年版) 2017年12月28日 2017.12.18 2017年底 绿园区保留的行政审批通用目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