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2号 因为工作变动,杨宝昌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呈,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宝昌同志的辞职请求,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和市委的提议,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张敬安同志当选为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马廷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局长; 王 强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 岳 利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商务局局长。 免去: 吕长春同志兼任的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贾玉彬同志兼任的长春市绿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职务; 吴兴国同志兼任的长春市绿园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