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残联获悉,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本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所需资金通过调整低保分类施保政策,采取加发低保金方式解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变化适时调整。
申请程序:残疾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到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办理申请事宜。提出申请的残疾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另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低保证,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另需提供自申请日起前溯6个月内持续用于特殊护理品消费或照护服务支出的证明。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金融机构代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月(或按季)随同低保金发放渠道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