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民法院林晓光院长的提请,经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 放(女)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高嵩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董天静(女)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春明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邵洪波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冬冬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南明顺(女,朝鲜族)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于云华(女)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建华(女)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洪维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永泰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高 嵩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董天静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镇人民法庭庭长; 沈 影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马春明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文辉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丁微微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晓博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