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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4-28 【字体:  】 【关闭
 
    刘喜民、邹念章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参照城市社区管理机制 保障农村社区建设运行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参照城市社区标准,加大对农村社区的资金投入,保障农村社区发展的建议很有建设意义,这也是这几年困扰我们的问题。我区农村社区建设虽然走到了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但保障农村社区正常运行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缺乏办公、管理、采暖等日常运转经费,导致农村社区管理维护不到位,社区服务滞后,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民政部门已经考虑到村民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很有限,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和村集体经济收入解决。因此,从农村社区的角度于2011年起连续两年争取区财政为每个社区拨1.5万元的办公经费,可以说部分缓解了村委会的经费困难,但由于上级没有对农村社区的相应政策和文件,只是区财政每年对农村社区投入一部分资金。区委、区政府对农村社区建设高度重视,参照城市社区标准,从2014年起,每个农村社区投入5万元,作为农村社区办公养护经费,基本保障农村社区办公的正常运转。同时我们建议农村社区也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承办事项的工作经费。
 
    您提出的为农村社区配备专业社区工作者的建议很有建设性,也是解决和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从上级政策和现实情况来看,为农村社区配备专业社区工作者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区里单独配备的条件还不具备。虽然如此,我们将继续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议,尽早配备专业的社区工作者或公益性岗位人员,以缓解农村社区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
 
    农村社区建设管理相关制度在建设农村社区时已经建立,随着时间的推移,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是农村社区的自治事务,应根据各自的情况及时完善。农村社区建好了,相应的服务和活动却没有跟上,除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社区的职能认识不清外,还也缺乏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为解决好此问题:一是我们将积极与镇街及社区建立并加强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了解社区、关心社区、参与社区服务和活动;二是多提供农村经济信息、农村增收致富途径等特色服务和活动,做到服务有特色,活动有乐趣,调动农民参与的兴趣。
 
    感谢您们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    绿园区民政局               主管区领导签字:高丽丽
 
    负责人:常洁
 
    承办人:郑云峰
 
    协办单位:
 
    负责人:
 
    承办人: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