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明确社区工作职能、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等问题,我们认为非常重要,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着力解决的问题。 依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明确的:社区居委会“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的规定,社区原则上只承担上述方面的工作任务,这是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长春市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市级层面上对社区工作职能提出规范化的要求。下一步,我区将依据以上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调研,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范围,并结合《绿园区社区准入制度》,对除党章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其他各部门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交给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制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能。同时,要加强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要统一确定须社区居委会盖章事项,非确定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盖章或出具证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各类服务审批表格上设“社区居委会意见(盖章证明)”栏目。 您所反映的提高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问题,不仅是绿园区而是全市普遍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区出台了《绿园区社区工作者结构化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对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实行结构化工资管理,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待遇水平高于其他城区。同时,根据《关于做好社区干部关怀帮扶激励工作的意见》(长组联字[2010]2号)文件要求,我局已为全区社区工作者统一办理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工伤险,养老保险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60%给予报销。发放了采暖补贴,即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145元,其它社区干部每月109元。各街道办事处也根据财力情况,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划分档次,每年对社区工作者给予一定额度的年终奖励。今年长春市出台了长办发[2014]2号文件《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的意见》,从2014年1月份起提高民选社区工作者基本生活补贴,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上调500元。在此基础上,经我局与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提请区政府同意,取消特殊津贴,保留结构化工资,增加绩效,正职每月500元、副职每月400元。按此标准普调生活补贴后,我区社区工作者正职工资接近正科级公务员工资水平,副职工资接近科员工资水平;社区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工资差距进一步缩小。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极大地调动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对于办公网络提速问题,这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于各街道办事处沟通,希望可以积极协调铁通、网通等单位,尽可能提高网络速度,保证工作效率。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主管区领导签字: 负 责 人: 承 办 人:谭雪娇 协办单位: 负 责 人: 承 办 人: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