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旭、于龙、王建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基础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明确社区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功能的问题,我们认为非常重要,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极力解决的问题。 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实际操作中,成为了政府的下属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纷纷在社区内设置组织机构,对社区派任务、下指标,使社区工作职能定位不明确,难以履行其民主自治功能。 依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明确的社区居委会“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的规定,社区原则上只承担上述方面的工作任务,这是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长春市也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市级层面上对社区工作职能提出规范化的要求。下一步,我区将依据以上文件精神,加强调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范围,并结合《绿园区社区准入制度》,对除党章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其他各部门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交给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制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能。同时,加强与各行政、事业和职能部门间的联系沟通。要统一确定须社区居委会盖章事项,非确定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盖章或出具证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各类服务审批表格上设“社区居委会意见(盖章证明)”栏目。 对于提高社区工作者报酬的意见,长春市出台了长办发[2014]2号文件《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的意见》,从2014年1月份起提高民选社区工作者基本生活补贴,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上调500元。在此基础上,经我局与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提请区政府同意,取消特殊津贴,保留结构化工资,增加绩效正职每月500元、副职每月400元。按此标准普调生活补贴后,我区社区工作者正职工资接近正科级公务员工资水平,副职工资接近科员工资水平;社区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工资差距进一步缩小;我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水平目前保持全市领先地位。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极大地调动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主管区领导签字:高丽丽 负 责 人:常洁 承 办 人:谭雪娇 协办单位: 负 责 人: 承 办 人: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