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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第八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null 作者:null 时间: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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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公租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公租房为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建设,并且后期分配及管理均由市里统一负责。
2、经济适用房为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建设,后期管理工作由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
3、回迁房为哈大铁路回迁房,承建单位的主管部门为绿园区市容环卫局。
承办单位:绿园区住建局 主管区领导签字:高庆福
负 责 人:郑思东
承 办 人:闫海
协办单位:
负 责 人:
承 办 人:
2014年 7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