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长春、刘刚、雷芳慧、曹吉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社区自治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对您第一和第三个建议,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为此,我们始终在社区开展和实行着“社区居代会”、“议事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一体’”、“辟议事园地、挂议事箱、建议事厅或百姓说事点、成立议事委员会或小组、成立小区居民自治小组”、“居民诉求流程”等自治机制;在制定绿园区社区建设工作规划中对社区自治提出了明确目标,在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都对社区自治进行安排部署,提出要求;除在“和谐社区创建”、“幸福社区创建”等全国、全省、全市性的大型活动中将社区自治作为重要内容外,我们还经常自行组织开展“社区互助服务自治”、“社区活动自治”、“小区卫生自治”、“小区、楼栋自治”、“物业服务自治”、“低保评议会”等社区自治活动,涌现出自立社区、丰和社区、电校小区、建行小区等一批社区及个人自治典型。 当然,由于个别社区认识上或组织上的差异,导致社区间自治活动开展的不均衡,由于社区负担过重,导致社区自治的开展受到一定影响。拟解决的办法主要有两点:第一、进一步强化督导业已开展推行的社区自治机制和措施,加大典型示范带动力度,全面落实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工作,努力解决开展不均衡问题;第二、协调和督导部门街镇,落实好区委书记孙英利8月12日全区社区建设工作会议讲话中,对社区准入的相关要求,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好长春市即将出台的社区准入制度。 2、对您第二个建议,我们正在开展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志愿服务)、养老服务、互助服务、社工服务、网格服务、社团组织服务,以及设置社区用房“一厅十室”服务功能等,会逐步得到实现。 3、对您第四和第六个建议,区委区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在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对社区硬件建设明确提出,要采取新建、改建、扩建、联建、租赁、开发商无偿提供、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着力解决社区用房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到2014年底,全区80%以上的城市社区(包含新成立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力争两年内,所有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面积要基本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街镇、社区建设2000平米以上、有更大服务空间的社区服务用房,并且在服务项目和功能上及时跟进。《意见》还要求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将社区服务设施维护养护、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人员培训以及人员报酬等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和增加机制。从今年起,社区工作经费按市(省)区1:1匹配,每个社区工作经费不少于8.4万元,社区活动经费不足等问题会得到较好解决。利用2-3年时间,社区建设资金投入不少于2亿元,主要用于精品社区打造、新建社区服务用房、薄弱社区改造。在保障千米社区建设基础上,2000平方米以上社区用房力争达到20%以上。 4、对您第五个建议,我们正在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的意见》(长办发[2014]2号)精神。此前,我们已经制定出台了关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您关注的问题都做了规定。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主管领导:高丽丽 负 责 人:马永臣 承 办 人:孙晓霞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