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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餐饮业卫生许可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11-28 【字体:  】 【关闭
一、申报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六)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八)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十)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十一)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十二)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十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四)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十五)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十六)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 十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十八)照片。
二、办事程序
申请 →受理→ 现场检查→审批办理→核发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公地址
西安大路6665号,民生大厦三楼大厅
六、办公电话
89625096

卫生局办事指南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办理
需备资料
(一)法定代表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
议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
(二)生产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
合同、联营协议);
(三)经营场所平面图;
(四)经营场所方位图;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
康证);
(六)效果图;
(七)工商行政部门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八)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还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需A4纸打印,一式两份。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放许可证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1日内确定是否受理;5日内进行现场审查,经材料审核、现场审查和现场卫生监测合格后即日发放卫生许可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公地址
    西安大路6665号,民生大厦三楼大厅
办公电话
     89625033

卫生局医师、护士注册

一、需备资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1)执业机构意见一栏中级别分为执业医师或执业助
理医师;
(2)类别视医师执业证书中类别为准;
(3)拟聘科目:内、外、妇、儿等科目必须本人填写
准确。
2、近斯二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出示以申请日期为准6个月内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
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的,还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区以上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助理医师注册过的,执业医师注册时需要交回助理
医师注册证书。
(二)医师变更注册
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发生变更的,须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医师变更注册“出”
(1)加盖原单位及拟注册单位公章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2、医师变更注册“进”
(1)加盖原单位、原卫生行政部门及拟注册单位公章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变更通知单及原执业注册证书;
(3)医师资格证书;
(4)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2张。
3、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1)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单位加
盖公章);
(2)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3)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
门承认的学历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的证明或专业进修满两年的《进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2张。
(三)护士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
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外省毕业的需提交学籍档案;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
5、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6、聘用单位所在第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聘用证明);
8、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个月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9、经本人所在的医疗机构及县、市 、区卫生局审核并录入信息(市级以上医院除外);
10、长春市卫生局护士注册受理时间为每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前受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护士首次注册申报材料报送长春市卫生局审批办。                                                             
(四)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表(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
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由本人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办理;
延续注册工作范围为省厅、市局直属医疗机构、民营医院、部队医院由市卫生局统一办理;各县(市)、区医院、中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企业、厂矿医院等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办理。护士再注册每五年办理一次,具体时间由市卫生局统一通知。
(五)护士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加盖原单位及拟工作单位公章);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由本人拟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办理(市
级以上医疗机构除外)。
办理时限
(一)医师执业注册
当日出证
(二)护士执业注册
 受理情况由市卫生局确定,故视情况而定
(三)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受理情况由市卫生局确定,故视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
     以上所有事项均不收费。
办公地址
    西安大路6665号,民生大厦三楼大厅
办公电话
8962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