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自管户办理税务登记 一、适用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0日内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如下(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盖章): (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场地证明,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除外); (五)验资报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除外);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七)纳税人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执照副本; (八)改组改制企业还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 (九)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 (十)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二、适用个体经营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0日内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场地资料: 1、如租赁房屋出示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在办理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到地税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持新变更的工商执照到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按所变更的内容准备如下资料: (一)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接的,税管员对企业做不欠税调查报告;债权债务不承接的,税管员对企业做纳税评估。还需要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二)对于变更经营地址的,需要出示场地证明,要求同新办企业的场地证明一致。 1、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协议; 2、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或土地证(产权证名头需与企业名头或法人名字相符)。 (三)对于变更注册资金的,需要提供验资报告(增资需按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购买印花税)。 (四)变更以上内容和变更其他内容的,如: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等,都需要工商执照、代码证,工商变更审核表(省工商的不用),以上三种资料都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说明事项:以上复印件均需A4纸。 申请废业(转户) 一、办理废业(转户)前请先将各税种申报办理完毕。 二、办理废业(转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税务登记正、副本;(或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及国地税联合办证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书面的废业(转户)申请(A4纸打印,加盖公章); (三)公章、法人章; (四)办理过发票领购的企业需要携带上一批次没有验旧的发票及所有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及税控盘; (五)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初次购买地税发票 一、刻发票专用章 (一)携带以下证件去市公安局备案 1、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以上三种证件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去市公安局指定点刻章 二、相关审批及购买税控装置 (一)服务科 在服务科领取《税控装置用户注册登记及最高限额审批表》、《发票领购簿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发票领购审批表》。 (二)税务所 在税务所对上述三种表格进行审批。 (三)征管科(409室) 对《税控装置用户注册登记及最高限额审批表》进行终审。 (四)购买税控装置及注册或初始化 携带《税控装置用户注册登记及最高限额审批表》、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房地产、建安、餐饮业还需携带U盘。 1、餐饮税控机的购买及注册 在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西安大路与昌平街交汇)购买并注册。 电话:81032905 2、房地产、建安、其他服务业的税控盘的购买 在中信昊源公司(浦东路与东环城路交汇)购买。 电话:84600005 84600017 84600019 84600037 84685156 84689068 | | | | | 浦东路 浦东路 | | 加油站 | 东 环 城 路 | 红星集团 | 中信昊源公司 | | | | |
3、房地产、建安购买税控后,需要在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西安大路与昌平街交汇)进行注册(电话:81032905);购买其他服务业税控盘的,还需在征管科(409室)做税控盘初始化(电话:87680911) 三、购买发票 携带下列物品到税收服务科发票窗口购买发票: (一)发票专用章、审批过的《发票领购簿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及《发票领购审批表》; (二)税控盘、卡(餐饮税控机携带)、U盘(房地产、建安)三者之一。 代开地税发票须知 一、纳税人到代开发票窗口领取代开发票申请表并填写(一式两份)。 二、发票代开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代开需要纳税方提供: 1、地税税务登记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 3、合同; 4、经办人身份证; 5、公章。 (二)个人房屋出租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房屋产权证(无产权证明的,需有购房合同); 2、出租人身份证; 3、租房协议。 (三) 其他代开发票需提供下列材料: 1、合同; 2、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 注:外地施工企业,请携带《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到我局409室征管科进行报验。 办公地址、电话、联系人 地址:绿园区普阳街2660号 电话:87680912 税务咨询电话:12366 长春市发票管理所:81032905 绿园地税服务科:87680912 联系人:付莱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