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办函[2007]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在全区开展向“农家书屋”捐赠活动的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向“农家书屋” 捐赠活动的方案 “农家书屋”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农民办的一件实事。是为解决农村群众“看书难、借书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也是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市政府向全市发出开展“向农家书屋”捐赠活动的号召,我区“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正在紧张的进行当中。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向“农家书屋”捐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捐赠原则 (一)坚持单位、集体捐赠与个人捐赠相结合; (二)坚持单位包建与个人捐建相结合; (三)坚持捐赠图书、设备与捐赠资金相结合; (四)坚持自愿捐赠。 二、捐赠范围 (一)医疗卫生、养生保健类图书; (二)文化教育、法律、少儿类图书; (三)文学、社科类图书; (四)种植、养殖等农业科技类图书; (五)实用技术类图书; (六)报纸、期刊类(以订阅形式捐赠订单); (七)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八)电脑、电视机、DVD机、投影仪、桌椅、书架等。 三、捐赠工作的组织开展 (一)区机关党工委组织区直各部门及其职工开展捐赠活动。各部门领导要积极带头并组织全体职工积极捐赠,捐赠图书、影像制品的,由本部门打好包装注明册(张)数,于11月30日前报送到机关党工委指定地点。由图书馆负责分类、分发到各书屋。 捐赠报纸、期刊(订阅单)及电脑、电视等物品和捐赠资金的由包建单位直接送到包建村,包建村在清单上签收,捐赠单位将签收单复印件报到党工委。没有包建任务的送到区“农民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活动要在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民的捐赠活动。各社区设立捐赠角,做好条幅、宣传板等,发动居民每人捐一本书,捐赠活动要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 (三)工商、税务、工商联等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捐建活动并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 四、赠相应规定 (一)捐书1000册以上、捐钱2万元以上、捐物现实价值2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国家统一制式的“农家书屋”标牌上刻上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名字。 (二)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07]14号)的文件精神,工商企业捐赠的支出,在年度应纳所得税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三)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书支出,可以在办公经费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1.“农家书屋”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是一件为农民办的实事、好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捐赠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捐赠任务。 2.捐赠的书刊要确保质量,不得捐赠查禁及盗版书刊。 3.向书屋捐赠的报刊应在年底前及时订阅。 4.各单位每年要及时为所包建的书屋更新、补充新的品种。 5.区“农家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体局,办公地点:区政府4楼441室,联系电话:87605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