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到长春市万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隐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等问题隐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于2017年7月13日前整改完毕。2017年7月13日,经执法人员复查,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等问题隐患逾期仍未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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